日前,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席某某不服判决,当庭就表示提出上诉。
本案之所以一开始就吸引大家的关注,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席某某和被害女子之间先前已经订婚,存在婚约关系,并且犯罪现场正好就发生在新房内。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在当地一家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被害女子。双方于5月1日订婚。5月2日晚上,在双方婚房内,席某某不顾女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女方随后报警称强奸。5月5日,席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25日,席某某在羁押203天后,法院判决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在判决后,此案在网上再度引发热议。对于这个案件,很多网友也表示不理解,双方之前已经订婚了,怎么还会构成强奸罪呢?
但事实上,从法律上来看,本案男女双方之间即使存在订婚关系,也并不会阻碍强奸罪的成立。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这也就是说,必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才算结婚了。本案双方虽然之前订了婚,但没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所以双方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夫妻关系。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只要违背了妇女意志,即便强奸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判定强奸罪的成立。更不用说双方还是在恋爱、订婚期间了。
这也就是说,只要女方明确表达不想发生性关系的意愿,男方仍然强行发生性关系,那么男方就构成了强奸罪。
法院披露的该案详情也显示,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男方却要霸王硬上弓,对女方进行了强行拖拽,女方身体上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淤青,有监控录像为证。
当事实和证据都摆在眼前时,被告人席某某仍然提出上诉,该案最终的判决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