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这两天,在江西南昌,一男子买了三箱烟花爆竹,放在了车里,准备回家过年时燃放,不料被警方以非法运输为由,对男子拘留5日,此举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原来,张某是个在外打工族,事发前几天,眼看就快要过年了,在外辛苦忙了一年的张某,打算过年回家时,给家里备点年货,一起带回家过年。
在备年货的时候,张某考虑在当地的一家烟花爆竹店买点烟花爆竹带回家过年燃放,图个气氛。之前张某也听说过烟花爆竹不能跨区域购买运输,但自己是自驾回家,也从没遇到过民警检查,抱着侥幸的心理,还是购买了三箱烟花爆竹。
张某自驾回家一路顺利,可万万没想到,就要下高速进城时,突然遇到了民警查车。最终,民警发现了张某后备箱藏着三箱烟花爆竹并予以没收,同时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此,众多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贸然通过汽车运输,危险隐患很高,应该予以处罚。也有网友表示不解,过春节了,一年就一次,自己买点烟花爆竹也不多,自己还不能拉了?
下面就此事中涉及的法律点,给大家做一个解释。
第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烟花的零售经营者,只能在所在地县域范围内销售烟花,还得提出申请,不能跨区域零售。
第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没有数量的限制。因此,张某虽然仅仅运输了三箱烟花爆竹,但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张某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还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规定运输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由于张某只运输了三箱,并且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故可以视为情节特别轻微。所以最终,公安机关对其拘留5日。
最后提醒大家,过年期间,烟花爆竹又到了需求旺季,安全无小事,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