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网名“胖猫”的21岁男子(以下简称“胖猫”)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身亡事件,引发网民持续关注。
事件发生后,“胖猫”的姐姐刘某在网上持续曝光“胖猫”生前女友谭某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与“胖猫”的聊天与钱财往来记录,导致网民一边倒的支持“胖猫”,认为谭某就是捞女+骗子,对谭某进行攻击辱骂。
日前,经过调查,重庆警方正式公布了“胖猫”事件的警情通报。具体通报原文,大家可以自行到媒体上去查看。我们将警方的长篇通报总结出了三个重要的关键点:
第一、在感情上,“胖猫”与谭某是以真实身份交往并公开的恋爱关系;
第二、在经济上,在交往期间,“胖猫”与谭某互有经济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
第三、“胖猫”的姐姐刘某操控舆论,曝光谭某的个人隐私信息,选择性截取聊天与转账记录,并购买流量,提升事件传播热度,博取网民同情,把谭某打造成捞女+骗子。
那么,我们从法律上该怎么评价“胖猫”事件呢?
首先,我们从警方的通报中已经看到“胖猫”事件出现了反转,但是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法律上来讲,“胖猫”的姐姐可能会被追责。
“胖猫”的姐姐刘某为了博取网友同情,让更多人网暴谭某,截取部分聊天与转账记录,通过找人代写文案、购买流量等方式,肆意公然诋毁谭某为捞女+骗子,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诽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具体到此案件中,据警方最终调查结果,事实情况是,“胖猫“的姐姐刘某完全扭曲事实、引导舆论,导致周围不特定第三人对谭某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
因此,我们认为,谭某完全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胖猫”的姐姐刘某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胖猫”的姐姐刘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最后,“胖猫”的跳河身亡令人痛心,刘某的心情大家可以理解,但是任何肆意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