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围绕不同领域、通过多种形式,开启系列公益普法宣传活动。近日,针对近期咨询较多的刑事不起诉问题,东方所朱子安、张建银两位律师进行了在线讲解。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两位律师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一是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类型,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特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二是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从理论、情节、案件类型、涉案企业是否合规等几方面的分析;三是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如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四是不起诉的法律后果以及救济。
本次在线讲解长达2个小时,听众200多人。讲解后,两位律师与在线观众展开了积极互动,对观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