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高铁拒绝换座遭3人殴打”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在太原南到天津西的一列高铁上,一女子拒绝一名男子调换座位的要求后,竟然遭到对方三个人的辱骂和殴打,女子身上多处被抓伤。报警后,针对此事,公安机关随后也发布了警情通报,双方均已就医,并提出伤情鉴定。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高铁打人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女子在高铁上被他人殴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来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伤情鉴定较为严重,则打人者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了。
截至笔者发文,公关机关已经发布了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情况认定:打人者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拘留与罚款。而对当事女子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