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台湾女歌星杨某某在河南郑州唱会上发表不当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众怒。现场视频显示,杨某某在演唱会过程中,与粉丝互动时说道:“河南人不可以这样,你们一直有一些名声,爱骗人的事,你们不要骗我哦。”
杨某某虽然是开玩笑称“河南人爱骗人”,但视频在网络发酵后,不少网友表示其作为公众人物,不能发表这样的不当言语,批评其地域歧视。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杨某某紧急发文道歉,但至今事态仍未平息,争议言论持续发酵。
那么,杨某某在公开场合发表涉及河南人的不当言论,在法律上是否违法?
首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营业性演出不得有的十种情形,其中包括营业性演出不得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情形。
杨某某在演唱会上发表的此番言论,可能涉嫌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同样是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因此,如果杨某某的不当言论被相关部门认定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禁止情形,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可能会遭到重罚。
截止发稿,郑州市文广旅局回应,主管部门正按法律法规对此事展开调查。该演唱会主办方南京某公司已接受主管部门的约谈,等待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