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法律声明

规则及东方律师事务所网址访问条件



以下规则(以下称“使用条款”)适用于所有访问本网站的用户或浏览者,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保留随时修改这些规则的权利。访问本网站的权利由华为根据下列条款授予。如果您不同意下列任何条款、请停止使用本网址。对于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华为有权采取法律和公平的补救措施。



东方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



本网站所载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数据、观点、建议、网页或链路,虽然东方律师事务所力图在网站上提供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但东方律师事务所并不保证这些材料和内容的准确、完整、充分和可靠性,并且明确声明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也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所有权担保、没有侵犯第三方权利、质量和没有计算机病毒的保证。


东方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没有任何通知或提示的情况下随时对本网站上的内容进行修改,为了得到最新版本的信息,请定时访问本网站。 东方律师事务所在本网站上所提及的非东方律师事务所服务仅仅是为了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构成对这些服务的认可或推荐。



软件内容



本网站上所有源代码和二进制形式的软件、示例代码、API、SDK、相关文档和其他相关材料(统称“软件”)的所有权,包括所适用的知识产权归华为或其许可方所有。除非您跟据与东方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协议另行获得相应许可,本网站使用条款不就软件提供任何形式的许可,您不得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拆解、改编、植入或其他派生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研究东方律师事务所网站内部实现、获取产品源代码、窃取知识产权等,也不得披露任何软件性能测试的结果。



您对本网站的使用



您不得出于任何非法或本使用条款禁止的目的使用本网站和/或其包含的任何内容,不得将本网站和/或其包含的任何内容用于任何非法用途,也不得唆使任何非法活动或其他侵犯东方律师事务所或他人权利的活动。


您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本网站及其任何部分,或接受通过本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


您同意不会采取任何会对本网站及其相关的架构、系统、网络带来不合理或不成比例的高负载的行为。


您不得通过本网站未提供的方式获取或试图获取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亦不得使用任何自动或手动的流程、抓取设备、程序、算法或方法,来访问、获取、拷贝或监控本网站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内容。


您不得以扫描等方式测试本网站和/或其网络是否存在漏洞,亦不得破坏网站及其服务所采用的安全或身份验证措施。您不得反向搜索、跟踪或试图跟踪有关东方律师事务所及本网站的任何其他用户或访客的任何信息;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滥用或泄露网站内的任何服务或信息。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任何设备、软件或程序)干扰或试图干扰本网站的正常运作及其他人对本网站的正常使用。


您同意在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您不得利用本网站及其内容从事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任何违法、侵犯他人权益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亦不得利用本网站及其内容从事任何危害或试图危害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安全的活动。



商标



东方律师事务所网站上使用和显示的所有商标、标志皆属东方律师事务所或其许可人所有。东方律师事务所网站所载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作未经东方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方书面许可,以暗示、不反对或其他形式授予使用前述任何商标、标志的许可或权利。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东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及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商标、标记。



隐私



东方律师事务所的隐私声明适用于本网站的使用。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确认并同意东方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此隐私声明使用此类信息。



著作权说明



本网站所载的所有材料或内容受版权法的保护,所有版权由东方律师事务所或其许可方拥有,但注明引用其他方的内容除外。未经东方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将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修改、传播、经销、翻印、播放、拆解、反向工程、反编译、以超级链路连接或传送、以"镜像法"载入其他服务器上、存储于信息检索系统或者其他任何的使用。



免责声明



东方律师事务所不应对间接、附带、特殊或任何形式的惩罚性赔偿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应对任何利润、收入、数据、数据使用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东方律师事务所在合同中另行书面同意,在适用法允许的范围内,东方律师事务所不对本网站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不论该责任因何原因引起或者基于何种侵权理论。


电话:400-081-6699

邮箱:dongfang@df1981.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戊28号

官方公众号

©2021 东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京ICP备16005273号-2
法律咨询
400-081-6699
其它咨询
010—633300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