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合规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合规
北京
dongfang@df198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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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律师,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东方朝阳分所副主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走私、税务、卖淫、赌场、伤害案件辩护专家,是北京市优秀辩护律师。民主建国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职于北京检察机关,先后在反贪局、公诉处从事职务犯罪、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深谙刑事司法程序与证据裁判规则,能够从侦查思维、公诉视角出发制定精准有效辩护策略。
转型律师后,专注深耕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办理集资诈骗、贿赂渎职、骗税、走私、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业以来,凭借多年司法实务积淀与精准辩护能力,深度介入案件全流程,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等良好辩护效果,以专业、严谨、务实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晨律师始终关注司法形势的变化,在新型网络犯罪、前沿经济犯罪方面具备深厚专业积淀与丰富实战经验。他既能为个人提供精准有力的刑事辩护,助力化解法律危机,也能立足复杂商业场景,为企业及高管量身打造刑事风险防范、控告维权及资产保护等综合法律服务,是业界公认专业扎实、值得托付的法律专家。
李晨律师曾承办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在骗取巨额出口退税案中,成功推动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办理多起因上访引发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件,坚持无罪辩护思路,积极协调各方,最终实现不起诉、缓刑等良好辩护效果;在某知名法治刊物编辑涉嫌诈骗、非法经营案中,面对多重外部压力,始终坚守无罪辩护立场,依法据理力争,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作为中国刑法学会会员,李晨律师深度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等专业著作编写,并撰写《企业内部监察证据标准》《企业贪腐案件移送司法流程》《在押人员通信权利保障》等多篇实务文章,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内部监察提供了系统、扎实的法律支撑。他还在专业平台及核心期刊发表数十万字研究成果,聚焦网络犯罪、非法集资、走私犯罪等前沿领域;同时坚持在网络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持续向社会公众与法律同行传递专业、理性、权威的法律声音。
【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络犯罪类】
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网盘存储个人信息上千万条,两次退补后不起诉)
北京某网络平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上千万条,争取到从犯认定,获缓刑)
北京某第四方支付平台负责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非法获利金额数百万元,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报实销)
浙江某网络公司负责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数亿元,与传销公司精准切割,获不起诉)
王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拘留期间办理取保候审)
戴某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不批捕)
顾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实报实销)
【职务犯罪类】
北京某国有企业干部受贿、行贿案(一审未被认定的立功情节,在二审期间认定,刑期降低4年)
北京某司法系统领导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合并刑期大幅降低,仅在受贿基础上增加6个月)
北京某互联网企业采购总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阶段打掉索贿情节,刑期大幅降低)
北京某知名企业财务总监职务侵占案(逮捕后获不起诉)
山西某国有企业干部受贿、滥用职权案(提出责任划分不明、损失认定证据不足,成功打掉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仅认定受贿一罪)
河北某企业领导行贿案(积极与监委、检察院沟通,最终不起诉)
江苏某企业领导职务侵占案(取保候审,后不起诉)
江苏某事业单位领导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案(二审打掉挪用公款罪,实报实销)
吉林某国有企业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代理的被告人获缓刑)
【暴力犯罪类】
湖北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案(一审摘掉黑恶帽子,刑期从11年降低至6年)
甘肃某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在审查起诉打掉3起事实,一审在打掉1起事实,最终刑期大幅降低)
北京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介入后成功改判15年有期徒刑)
北京某敲诈勒索案(多轮谈判争取赔偿谅解,最终获缓刑)
北京某多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数次开庭,切断直接因果关系,代理的第一被告量刑从十五年降低至四年)
山西某交通肇事案(逃逸、死亡一人,在未获谅解的情况下仅判处3年)
内蒙某敲诈勒索案(因上访引发,多方沟通争取到缓刑)
吉林某敲诈勒索案(因上访引发,据理力争最终不起诉)
【非法集资类】
江苏某企业股东集资诈骗案(量刑建议11年,一审辩护后判决8年)
山西某企业负责人集资诈骗案(核对审计报告后,剔除大额计算错误的金额,刑期降低)
北京朝阳某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拘留后10日内取保,3个月内拿到不起诉决定)
北京丰台某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逮捕后2周内取保,后不起诉)
北京东城某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一部门的同案已起诉判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不起诉)
北京西城某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数千万涉案金额,经过审计异议,剔除挂单等,涉案金额降低至数百万元,成功不起诉)
【诈骗、走私类】
北京某诈骗案(取得谅解、认定自首,一审刑期从11年降低至4年)
山西某诈骗案(请托型诈骗,建议询问有关证人查实有实际办事,取保撤案)
山东某合同诈骗案(审查逮捕阶段认定证据不足,后撤案)
山西某合同诈骗案(提交履约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北京某走私文物案(建议量刑4年,一审辩护最终判决2年)
北京某走私稀土案(部分金额认定不实,最终不起诉)
辽宁某走私象牙案(取保、不起诉)
【卖淫、赌博类】
北京丰台某赌球平台员工开设赌场案(审查起诉阶段认定自首、从犯,获不起诉)
北京朝阳某现场开设赌场案(通过证据矛盾、聊天记录,将局头身份变更为点注,获缓刑)
山西某股东开设赌场案(股东虽有出资,但不知晓赌局亦未分红,证据不足不起诉)
北京丰台容留卖淫案(房东不知情,最终证据不足不起诉)
山西某组织卖淫案(二审介入,将组织卖淫罪变更为介绍卖淫罪,刑期从5年以上降低至3年)
江苏某介绍卖淫案(取保、缓刑)
河北某容留卖淫案(取保、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