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行业合规现状
合规是行业发展的“生死线”,数字藏品行业经过这两 年的发展,已经出现行业过热的迹象,许多从业者将数字藏 品金融化,大肆炒作,已经引起监管的注意。
02:侵权风险加剧
原发性数藏作品缺乏合规审核,盗版等侵权事件频发, “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即删除”规则已经面临挑战,数 字藏品平台良莠不齐的发展水平,已经给经营者带来许多合 规风险,合规审核介入事不宜迟。
数字藏品行业虽然作为新兴行业,但并不属于法律的空 白区域,数字藏品行业依然属于经营备案的领域,受到网信 办等部门的监管,许多经营者已经开始面临监管的现场约 谈,平台从业资格问题应重点审视。
数字藏品+金融不算是创新,但许多从业者将此奉为圭 臬,积极套现“割韭菜”,稍有不慎,则触发涉及非法集 资、非法经营等罪名,不得不防。从业者需要有底线思维, 定期落实合规自律检查,提升行业发展合规度。
(1)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应进行工信部ICP备案;(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备案;(3)办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备案(基础设施提供 方、应用运营方、技术提供方);(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 (1)注意结算方式设置、交易方式设计上做好安排,如 用户实名制、以人民币结算等,谨防出现涉嫌虚拟货币性质 的交易行为。(2)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 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 倡议》为“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提出“不可以 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如批量创设、大量分割藏品等证券 化行为)、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设立交易场所、不 直接或间接投资N FT。”——类似将NFT数字艺术品打包成 NFT基金发售、分割藏品证券化等行为在我国均属违法行为 (1)原始权利来源的合法性验证不完善,底层原始资产 与NFT价值机制之间的关联性不足,去中心化导致追查和收 集证据难度增大;(2)我国大部分NFT平台规定了禁止二次交易;(3)禁止以转赠形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炒作——以线 下签署转赠协议的方式继续交易——增加了滋生洗钱犯罪的 风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 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网络服 务提供者从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 接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该网络用户侵害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2)2022年4月我国NFT作品“元宇宙侵权第一案”, 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出:交易提供服务平台更应采取合理措施 防止侵权发生,审查NFT数字作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以及确认NFT铸造者拥有适当权利或许可。平台方更应负有 较高的注意义务。 有合法权利来源的NFT作品,在权利人与平台之间、平台 与购买者之间分别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当事方应按照约定 的交易条件履行义务、分配权益和转移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权 利,并由此在主体之间产生了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在获得知识产权的授权范围、授权内容与期限、授权方 式、具体使用方式、利益分配、结算方式、税费承担、违约 责任等方面做好约定与设计。 第一,资格备案服务: 针对数藏行业主体备案提供全方 位的法律服务。 第二,合规方向: 1、数藏平台交易结构设计、风控体系建设、合作对手方 风险尽职调查、重大交易法律谈判服务;2、企业内控管理:知识产权风险审核体系、侵权风险预 防机制、内部稽核体系等;3、刑事合规管理:针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风险的数藏机 构,提供刑事合规管理服务;针对机构可能存在非法经 营和非法集资等风险,提供业务运营刑事合规审查服 务;企业高管刑事风险审查服务。 第三,资本市场方向: 上市公司与数藏平台合作的尽职 调查服务、双方合作交易结构设计、海外上市对接服 务、国内/外资金对接服务。 第四,机构事务一般辅助: 公司治理咨询、用人单位风 险管理咨询、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和落地操作咨询服 务、企业市场活动合规审查、企业展业咨询、客户数据 收集及使用风险管理咨询。 第五,监管对接辅导服务: 协助机构进行监管约谈、协 助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制定相关材料、协助机构进行多方 面的监管意见解读服务。 第六,税务筹划: 数藏平台交易结构的法税审查和税务 筹划、投资并购项目的法税审查和税务筹划。 第七,争议解决: 重大项目纠纷的法律诉讼、股权纠纷 争议解决、合同纠纷等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