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法分子冒充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提供律师服务为名骗取当事人钱财,严重损害了当事人权益和我所声誉。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针对不法分子上述行为,我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二、我所办公地点为东方所官网及公众号所载明的地址(其中北京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戊28号),其他任何办公地点均非东方所办公地点。
三、我所恪守执业规定,提供法律服务均须与当事人签署书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并加盖我所合同专用章,相关律师费均由律所账户统一收取。
四、请广大当事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对律师身份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所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联系电话:400-081-6699)。
特此声明。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