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生物医药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2024年以来,新《公司法》修订发布并正式实施,企业将迎接更加严峻的法律风险挑战。与此同时,全国多地密集开展严厉打击企业涉税的违法行为。为此,10月24日,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组织了一场针对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企业的《新公司法实施下的法律风险规避》、《企业财税风险合规》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活动旨在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如何调整公司业务,以期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的规避能力。同时增强企业管理层和财务团队对企业财税合规管理的理解,降低因财税漏洞带来的企业管理风险。多家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企业代表均到场参与活动,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韩爽律师、郭治国律师受邀作为宣讲嘉宾出席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东方律师事务所韩爽律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与理念。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自1981年成立以来,历经更名、改制、重组等多次重要发展阶段,始终专注于为中外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凭借优秀的服务能力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树立了专业、高效、尽职尽责的职业形象。
近年来,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大胆采用现代化的公司管理模式与创新分配激励机制,极大地提升了团队的协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业务规模和业绩均快速增长,进一步奠定了自身作为全国知名“老字号”综合型精品律师事务所的地位。
随后,韩爽律师从新《公司法》的修订背景、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的规定以及股东实缴不到位引发的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的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解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最后,东方律师事务所郭治国律师为大家深入解析了金税四期系统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宣讲活动中,郭治国律师不仅引用了详实的典型案例,还结合了最新政策法规,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清晰地阐述了金税四期这一严密的企业税收监管工具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背后的法律责任。郭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令在场的与会者对企业如何更好地做到财税合规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此次宣讲活动不仅为医药领域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公司法下法律风险规避策略,更为企业注入了新的财税风险合规意识。通过东方所韩爽律师、郭治国律师的讲解,使与会者对如何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确保医药企业合规运营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进而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