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应当如何给辩护工作战略定位?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做什么?律师该做哪些工作?如何避免公安干公安的、律师自己辩护自己的局面?律师怎样才能做到有效辩护?很多新手律师甚至是老律师都对这些问题存在着疑惑。
9月27日下午两点,东方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有着十几年基层公安法制办案经验和企业审计监察工作经验的况意律师为所里的同仁们探讨了这些问题。
讲座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况律师从一位“老公安”角度出发细致剖析了公安的不同办案视角。他认为当前整体是以公安为中心的职权主义办案体制,且各地的公安办案机制和模式有所不同,作为律师应该对此进行充分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地与公安打交道。律师应尽量多了解各地、各级、各警种、管辖、风土人情、办案风格等不同,适应侦查机关的风格,并以涉众案件如非法经营团伙案件为例对此进行了说明。此外,况律师强调,当前以证据为中心的办案标准稳固确立,受案、立案、刑事拘留、破案,报捕,都有程序和证据支撑。近年来公安办案能力提高,证据意识加强,案件质量整体提高,这对律师的要求也更高,更要注重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的分析和运用。
第二部分,况律师重点讲到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如会见,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诉、控告等。他从公安的工作流程出发,详细讲到了会见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等问题。
第三部分,况律师对在场的律师提到了自己从事公安工作和公司审计监察工作十几年来总结出的宝贵经验,并为刑事律师办案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建议。他认为刑事辩护的战略定位是不偏不倚,探求案件事实,要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来理智分析案情并决定自己的辩护观点及策略,在与委托人充分交流的前提下,坚持对案件的判断和立场,而不要过多受委托人的影响。不管什么情况下,要保持冷静的心态,不绝望、不盲目乐观,让子弹再多飞一会。
至于如何针对性地开展辩护工作,他认为,辩护应提前,越早越好,这样能争取更好的辩护时机。此外,作为律师,要正确对待无罪辩护,既不能上来就缴械投降,过早地认罪认罚,也不能上来就盲目的寻找无罪、罪轻等辩护证据,而是要在尽量查清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分析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之后谨慎作出选择。
况律师重点强调了辩护律师要避免“公安机关你控告你的、律师我辩护我的”这种情况发生,并提出了自己总结的观点和做法。让在场律师觉得干货满满。
讲座的最后,他还叮嘱年轻律师们,按照犯罪构成主客观一致的要求,重视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结合案情,尤其是当前网络犯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经济领域犯罪特点,熟悉了解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业务流程、行业规则等企业实际情况,仔细比对,找出破绽,做到法律条文与具体案情结合,法律规定与公司企业具体业务流程结合、言词证据与案件事实结合,在侦查阶段奠定正确的辩护基调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