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明星偷逃税系列》栏目中,我们介绍了如今娱乐圈各路明星偷逃税的手段和方法。今天我们再来聊一个有意思的话题:税务机关开具出来的发票就一定没问题吗?
最近有朋友给我转了一个新闻,说某地警方破获了一起通过自然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进行虚开的案件。他就非常不理解,为什么税务机关开出来的发票还会虚开呢?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释。首先,对于没有领购发票资格的纳税人或者需要开具的发票超出自己领购发票范围的纳税人,产生应税义务需要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提供代开。
但是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只会审核其销售货物或劳务对应税目、纳税人名称、对方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在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对开具发票的业务真实性不作审核。
然而,判断发票是否虚开的标准是发票记载的交易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否一致。因此,在税务机关不审核发票业务真实性的情况下,显然无法保证发票上记载的交易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否一致,只能确保发票肯定是真实,不是伪造的,当然这也就无法排除虚开了。
所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除了能保证发票为真外,在其他方面与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其实并无太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