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如今现实中,我们经常会见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夫妻忠诚协议的情形。夫妻忠诚协议通常是指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旨在确认彼此间对婚姻忠诚的承诺和责任。那么,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有约束力吗?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解释。
小帅和小美经人介绍认识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并于2022年3月结婚。因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的夫妻感情也并不深厚,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结婚一年后,小美发现小帅经常夜不归宿,有婚内出轨的嫌疑。
于是,小美找到自己的公公婆婆大闹了一场。事后,小帅在父母的压力下,想尽力挽回这场婚姻,就答应了小美提出的所有条件。这其中就包括了小美要求夫妻双方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
这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了如果小帅在婚姻期间发生出轨、婚外情等背叛小美的不道德行为,小帅就要赔偿小美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且净身出户,孩子归小美抚养等内容。
该份协议签订后,虽然小美没有继续再闹,但夫妻双方的关系却因此协议变得更加疏远了。最终小美于2023年8月再次怀疑小帅有出轨行为,决定起诉离婚。小美要求按照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那么,小美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针对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进行了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院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不宜受理为宜。
可见,夫妻忠诚协议一般不会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