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亲戚朋友喝酒聚餐本是一件高兴的事,谁知客人饮酒后却在回家后死亡,组织者是否需要担责?其他共同饮酒者应否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炜律师、杨粟律师,在代理的这起民事案件中,成功为多位共同饮酒人避免了巨额赔偿责任。
2022年3月8日,王某等人组织安排几个老朋友带上家人在饭店聚餐庆祝“三八”妇女节。朋友杨某邀请了郑某,席间大家共同饮酒。散席后,郑某当晚送医院就诊后死亡,经鉴定郑某可因乙醇中毒诱发潜在疾病死亡。随后郑某家属便一纸诉状将同桌吃饭的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金额195万余元。
多名被告找到陈律师委托代理。介入案件后,陈律师团队对多名知情者进行逐一调查取证,对从饭店到小区的监控录像、医院急诊病例、聊天记录做了详细的剖析和复盘,发现了几个关键事实:一是死者自行带着酒去赴宴,共同饮酒人做了善意提醒;二是席间郑某体态正常,多次自行斟酒,并无劝酒罚酒的行为;三是被告将郑某送回家,尽到了护送通知义务;四是死者家属拒绝有创手术抢救措施和尸体解剖,鉴定结果不明确。之后陈炜律师团队又对公安笔录、类案进行分析,明确了质证和代理意见,即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任何补偿责任。
最终,陈炜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驳回了郑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客户对东方所律师的工作高度认可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