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女士遭遇了骗婚事件。男方婚前花言巧语,许诺为女方购房结婚,之后确实在婚前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作婚后生活,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防不胜防的欺骗套路,因为婚前由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实务中基本上会被认定为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若是离婚,女方很难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果不其然,二人结婚后男方性情大变,甚至有对女方家暴的情形,两人感情破裂。史女士为逃离魔窟,迅速起诉离婚,由于房屋属于男方婚前出资购买,其他律师在代理史女士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争夺房屋没有信心,于是建议史女士折中采取了先离婚,将房屋留待后续处理的诉讼策略。
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史女士找到陈律师,咨询房屋后续事宜的诉讼对策。陈律师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指出,男方婚前购买房屋目的是为结婚做准备,并且女方在谈婚约时曾明确要求,需要购房才能同意结婚。这可以比照民间婚前送彩礼的行为,如果没有购买房屋的承诺和行动,史女士是不可能和男方结婚的,虽然是男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彩礼或者部分是彩礼,或者比照彩礼性质进行处理。陈律师建议以这种诉讼策略到法院起诉。
史女士听从建议,发起了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获得法院公正判决,将房屋价值的20%折价由男方现金支付给女方作为补偿。史女士对判决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且目前该判决已得到顺利执行,史女士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史女士为表达感谢,专程来到陈律师所在律所,送上鲜花和锦旗,感谢陈律师“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