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9年间,某企业因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检察机关指控存在三项重大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二是未及时公开重大诉讼及仲裁进展;三是隐瞒关联交易信息。时任企业董事的高某被以“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起诉。
【批捕后精准介入,破解羁押困局】
案件在张建银律师介入前,高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面临长期羁押风险。张建银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一是深入分析涉案信息,指出没有新增证据加重其责任,且高某在集团和上市公司发挥的作用比较小,不应在此案中承担主要责任等关键辩点;二是全面调查取证,在家属配合下取得了诸多司法机关未取得的有利证据,司法机关表示认可并将证据制作在册;三是结合取保候审的规定,指出高某具有自首等多个减轻、从轻的情节,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并提前预缴了罚金。经多轮专业沟通,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对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奠定重要基础。
【认罪认罚框架下,推动量刑实质性突破】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公诉机关最初提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面对认罪认罚情形,律师并未止步。在法院审理期间,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据理力争。最终,公诉机关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将原本建议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改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较原建议减少六个月实刑和一年的缓刑考验期,显著降低刑事处罚对高某个人及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专业价值】
本案中,张建银律师通过对证券类犯罪案件的深刻理解与精细化辩护策略,既破解了批捕阶段的羁押困局,更在认罪认罚框架下实现量刑实质性突破,彰显了证券犯罪辩护的专业性。
主办律师:张建银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案件助理:许晶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