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举行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金融风险管理参观学习活动,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小波律师受邀为与会者进行宣讲。
今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地方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主要负责部门,应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随着该条例的实施,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典当、私募基金等陆续成为备受监管关注的行业。
此次活动中,杨律师带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参观了朝阳区处置非法集资警示教育基地,介绍了教育基地的运行机制和处非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做了重点解读,强调私募基金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展业活动,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会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表示,这种宣传教育活动非常有意义,希望今后多举办类似活动,从监管和行业发展的角度,给予从业人员展业告诫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