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7、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由于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需要,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