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咨询,因所在公司效益下滑自己突然被辞退,或者处处被刁难想离职,都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任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只能忍气吞声。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一个月: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就业不满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就业超过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拿到额外11个月的工资。
就业超过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法律,系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以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用人单位为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日常用工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自己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就能逃避对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工伤工亡赔偿等法定义务。殊不知,不签劳动合同只会让公司承担的责任更重,除了法定义务,还要额外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责任。
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遇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时,要注意收集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税务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录音录像、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4、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用人单位遇到员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最好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否则的话单位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5、那么如何预防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呢?
一是加强公司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续订、保存、变更等制度;
二是在面试员工时应该告知员工必须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企业不应录用该员工,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