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总是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明确三者之间的责任承担与认定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当事人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方向性的意义。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责任划分有何区别?
(一)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要高于普通民事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受伤,就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
(二)劳务关系
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双方之间就要区分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揽关系
如果认定为承揽关系,承揽人受伤,原则上定作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其存在定作、指示方面的过失或错误,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别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具体表现为: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中主体不唯一,可能是法人之间,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二)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平等,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平等,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往往是短暂的、临时的。
(三)权利义务不同
双方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的保险、福利,有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方面的限制。而劳务关系无此强制性要求。
(四)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通过《民法典》规范和调整。
(五)维权途径及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产生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保护时效为一年,而劳务争议的保护时效为三年。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方面的安排不自主,需要接受雇主的管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是独立的。举例来讲,包工头与发包方一般是承揽关系,与具体的农名工则是劳务关系,或者也存在部分劳动关系。
(二)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动力。而承揽合同中,承揽方提供的劳动成果体现有特定技能。
对于正在面对此类困扰的读者们,刘洋律师有什么建议?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在实务当中确实纷繁复杂,较难辨析。遇到具体问题,还需审查双方之间工作的具体情况及证据情况,综合上述我提到的差异性区别,作出具体、准确的判断。当然,也非常欢迎大家,随时与我沟通、探讨,共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