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证据的力量
我们国家是卷宗主义,证人出庭少之又少,所有的证据全部在卷宗材料中,我个人认为阅卷是办好案件的先决条件。
庭审辩论或者质证若有遗漏的点,那么庭后还可以提交补充意见;但是阅卷如果有遗漏,忽略或者注意到某个证据,可能会导致全案认定的改变。刚参加工作时有一起职务侵占上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一直辩解称自己是无罪的,自己账户上的钱是公司老板因为其他事由而转入,被告人一直辩解称报案人做假账陷害他,但是他也没有提出有利的证据。我们作为上级院,当时也是仔细审查了证据,认为这个案子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审计报告,尤其是流水上看,确实公司的一部分钱进入了被告人的个人账户,我们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就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是二审阶段他的辩护人是一个特别认真负责的律师,他看证据并非仅简单的审查审计报告,他把扣押的几箱子的原始凭证都仔细核对了一遍,然后他提出这个原始凭证上的记账号和电脑里电子帐的账号是不一致的,直接导致审计报告被排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检察院撤诉,其实就是相当于无罪。那是好多年前的事了,但我还清晰的记得辩护人拿着一本本复印的帐在法庭上出示,并一一对比,阐述排除审计报告的意见时铿锵有力的声音。我当时就特别佩服这个律师,庭后我还问他,你怎么把这么几箱子的帐都看的这么仔细啊,他说被告人是我大学同学,我相信他,既然他说有假,那就肯定有,我就一页一页翻,一笔笔看,就被我找出来了。这个律师给我的触动特别大,我切身体验到了刑事案件,证据意义和力量,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刑事案件的“十年功”就是扎实细致的阅卷工作。
02带着问题去阅卷
刚工作的时候,我不太会阅卷,拿到一本卷,总觉得无从下手,尤其是一些公安送来的卷宗材料,杂乱无章,有时候一本卷里面既有证人证言,又有书证;有时候一个证人做的几次证言钉在不同卷中;尤其是在一些经济类犯罪案件,各种书证材料,如合同、协议、流水、记账凭证等,时间顺序杂乱无章,也没有对应关系,接到案卷材料不知何处入手,经常是看完了也毫无头绪。师傅告诉我,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会看卷。到底什么是“会看卷”,经过十几年的工作,我理解的方法是要带着问题去看卷。
那么这么多卷,到底该怎么阅呢,怎么下手呢?我个人认为,阅卷时一定要在一个主导思路下带着问题去阅卷,因为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肯定会通过当事人或者家属对案件有了一定了解,已经大概了解案件情况,脑海中会有一个基本方向,要做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如果是无罪辩护那么是缺少主观故意还是没有客观行为?阅卷重点就是梳理证明有罪的证据有哪些,无罪的证据有哪些;如果做轻罪辩护是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还是应当适用较轻的罪名?就要重点梳理罪轻的证据,比如犯意谁先提出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能够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行为等等。在阅卷的时候,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性,对卷中证据进行基本的区分,区分哪些证据是有利于指控的,哪些有利于辩护的。在这个主导思想下,就可以开始进行细致的阅卷工作了。我一般在确定主导思路以后,我会重点寻找证据中的三个点:有利点、矛盾点和空白点。
有利点,就是有利于我方意见的证据以及该证据能证明什么。同时也会注重寻找不利点,即有利于对方的证据以及该证据能证明什么。因为只有找到有利于对方的证据,才可以更好的预判对方举证、质证的情况,才可以为击破对方做好准备。一般在开庭前做一份答辩提纲,答辩提纲里面都是针对的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的不利点及预测对方可能会利用该不利证据欲达到的证明目的。如之前担任辩护人的一个涉嫌强奸的案子,二人在酒店里发生关系,期间报案人用手机给自己朋友发微信,让朋友帮忙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之后警察迅速赶到并用酒店的房卡打开房门将嫌疑人抓获,后来被批捕。但是嫌疑人自始至终称报案人是自愿的,是小姐,二人之间因为事后嫖资没有达成协议所以对方报案。但这仅仅是嫌疑人一家之言,没有证据证明。而且这种案件本身证据就很隐秘,很难证明当时两人究竟是怎么谈的。后来我仔细看了报案人陈述和仔细询问了嫌疑人,她在笔录中说自己被带入房间后立刻被强迫,两人还发生了肢体上的争执,衣服也是被暴力脱掉的。而嫌疑人说二人谈好的价钱,所以进去房间后二人先洗澡,报案人衣服也是自己脱的,而且还叠得整整齐齐,放在床头柜上。我注意到嫌疑人说的细节,就申请调取了民警执法记录仪的录像,通过仔细观看录像,在一闪而过的几个镜头中,发现卫生间毛巾架上的毛巾没有了,一般酒店毛巾架上都有两块浴巾,而且地上是有水剂,这说明洗澡的情节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整个房间非常整齐,报案人当时在床上,她那一边床头柜上整整齐齐的放着叠好的衣服。后来我把这些录像截屏后结合嫌疑人的供述,交给检察机关,报案人的谎言不攻自破。后来这个案子做了不起诉。
矛盾点,就是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地方。尤其是在客观证据较少,言辞证据较多的案件当中,注意梳理言辞证据之间矛盾之处、言辞证据与客观证据的矛盾之处,证据与常识、常识之间的矛盾之处,通过分析这些矛盾点,通过推理得出有利于自己的意见。辞职之前有负责过一起上诉案件,在某环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告人驾车在辅路上突然加速,先把一个在路边问路的出租车司机给撞飞了,然后又接连撞了辅路上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包括一辆大公交),导致好几人受伤,6、7辆车严重毁损,他自己驾驶的车辆也发生自燃,导致被困在车里。后来被告人一审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后被告人上诉,上诉理由是他脑子里面有个肿瘤,这个肿瘤会引起癫痫,他辩解说当时在开车突然癫痫犯了,实在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所以才发生了事故,自己无罪。二审上诉以后,被告人坚持称自己当时癫痫复发,无法控制,无犯罪故意。当时我们也去走访了宣武医院,找到了脑瘤方面的最权威的专家和主任,专家也说这种脑瘤引发的癫痫是无法预测的,而且确实会导致身体不受控制。当时这个案子就陷入困境,因为我觉得再在癫痫这个问题上纠结无法得出确定结论。后来我反复推敲被告人的供述,发现他多次详细陈述自己但是癫痫的症状,他说自己身体完全僵硬,无法控自己。我去提讯他的时候,特别详细的问了当时的情况,他说就是开着车突然身体就僵硬了,脚踩在油门上也动不了,双手在方向盘上一动不能动,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车辆和行人被撞。回来我又仔细查看现场图,在脑海中想象着如果是自己身体僵硬无法控制车辆是什么样的结果。我突然发现,现场事故图显示,被告人车辆直线进行中在某一点突然加速,然后向右前方加速撞到问路的出租车司机,之后又转向左前方几乎是横着冲过去撞了机动车道上的公交车和私家车,最终被动停车。他开车的路线明显是一个折线,如果按照被告人所述,身体完全僵硬,那么车辆应该走的是直线。他供述和现场图是完全矛盾的!他的狡辩也就不攻自破了。后来开庭的时候,我先是再次讯问被告人当时身体状况,他在庭上伸直双臂演示,说我当时胳膊僵直,完全不能动;然后我追问,那你看到前方有人了能否打转方向盘,他又坚决说不能。然后我再当庭出示现场图,我说那你为什么在直行的时候先右转,撞完路人后你的路线又左转?他当时就怔住了,之后就不再做任何辩解了。这个案子最终维持原判。
空白点,就是证据空白的地方。之前有一个诈骗案件,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携款潜逃,失去联系。但是我在阅卷时发现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没有电话记录,没有两个人的聊天记录,也没有被告人搬家证据。我就认为这是一个空白点,会见被告人后了解到,被告人确实出国了2个月,但是出国是为了治病,而且回来后还住在原来的住址,电话号码也没有变化,也就是说不存在携款潜逃联系不上的情况。据此我们提交了往返证明以及申请司法机关调取了被告人住家保姆的证言。还有一个案子也是诈骗,报案人称嫌疑人用假房产证做担保骗了他700万,并提供了700万的转账凭证以及嫌疑人签字的假的房产证。但是报案人当时只提供了转账凭证,并没有流水,而且这个报案人只有二十一二岁,也没有正式工作,他从哪里有700万借给别人呢?赃款的来源就是一个空白点,后申请调取了报案人的流水,发现报案人借给嫌疑人的700万来源于一家小贷公司,而且报案人就是这家小贷公司的员工,并且还是小贷公司负责人的侄子。后来又通过补充调查取证,发现这是小贷公司和嫌疑人商量好的还银行贷款的过桥资金,并非诈骗,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银行没有再次放贷,嫌疑人一时无力还款。查清事实之后,最终这个嫌疑人被不起诉。这两个案例说明查找证据空白点,非常重要,阅卷的时候多问几个为什么,有时需要一定的经验和设想。因为既然是空白点,那肯定就是卷中完全没有的,那么需要总结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就像拼图一样,在零散的碎片里面,要找准缺失的那一款,适当的时候要引导司法机关侦查、调查取证,并且必要的时候可以积极调证。
03阅卷方法
上面说了我在阅卷的时候头脑中要时刻保持高度敏感的三个要点,下面讲一下我在阅卷的时候常用的一些方法。
第一个方法就是列表式,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制定列表的逻辑。可以是按照时间来,也可以按照嫌疑人来。例如我在办理涉及经济犯罪的时候,一定会对卷中所有的资金往来按照每个账户进行详细列表,通过列表可以明确看出资金的走向,对认定主观故意、主从犯区分,犯罪金额的计算都非常重要,而且往往能够说服司法人员。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案件书证多,事件复杂,时间跨度长的时候,也会列表。之前有一个新浪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案子,就是通过列表比对所有嫌疑人资金流水以及签订的合同金额,对整整三本卷的书证材料进行列表比对,把所有嫌疑人应得合理的金额全部清晰的标注出来,最后扣减以后发现,他们并没有拿到钱,因此也就不构成职务侵占,最后这两个人也是做的不起诉。
第二个我常用的方法是影像式。就是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导演,在脑海中按照卷中所有的证据,比如被告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等,像拍电影一样过一遍,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就会发现有些情节是脱节的,有一些地方是矛盾的,比如刚才说的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就是我在脑海中不停根据他的供述来模拟现场后发现了矛盾之处。
第三个是对比式。这种方法我一般会用在言辞证据比较多,客观证据比较少的案件中,用于甄别言辞证据中的虚假陈述和矛盾陈述。之前有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两方打架夜里打架,被害人被另一方其中一人持钝器打到眼部,送到医院眼球就被摘除了,被鉴定为重伤。双方各有四五人,围观的还有七八人,每个人至少有一次的言辞证据,但是没有录像,没有执法记录仪,没有凶器。这个案子言词证据众说纷纭,即使是相对客观的旁观证人证言也大相径庭。嫌疑人坚持称没有打被害人眼睛,至于谁打的他也没看到。这个案件我就是按照环节分组,一点一点对比所有言辞证据,如凶器做为一组,把所有证据中提到凶器的言辞证据:有人说看见被害人被铁扳手打伤眼睛,有人说是被棍子形状的凶器打伤,有人说嫌疑人空手,有人说嫌疑人拿着棒球棒,有人说嫌疑人的侄子拿着铁器,有人说嫌疑人弟弟拿着菜刀,这些作为一组;关于嫌疑人何时出现在现场及在现场的位置作为一组:有人说一开始就出现在现场,有人说打到一半被叫到现场的,有人说嫌疑人轮着胳膊朝被害人跑去,有人说嫌疑人在一旁劝架,这些作为一组;关于凶手及嫌疑人穿的衣服作为一组;关于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行为作为一组等等。分组罗列后,再如同做推理题一样去对比、分析和判断,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无法证明被害人致命的一击为嫌疑人所为。
总 结
这就是我在阅卷的时候常常用到的几个方法,当然这些方法都是可以综合在一起运用的。最后我还要提醒的是,阅卷一定不要忽略光盘中的电子数据或者时视听资料。之前有一个运输毒品案件,仅仅看毒品鉴定报告,毫无问题;但是通过仔细审查称量过程的录像才发现天平有问题,在毒品还未放置时就已经显示0.01克(后来了解到,因为所用天平精确度非常高,一点小小的震动如风等都会导致克数变化);根据这个录像中天平的瑕疵,申请重新称量,最后重新称量后克数减少,量刑也下了一个档次。另外,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要求查阅扣押的实物证据,前述那个职务侵占案,就是辩护人一本本核对纸质记账凭证发现问题的,如果仅仅看移送的卷宗材料是是不够的。
以上就是我在这么多年办案过程当中自己积累总结的一些方法和经验,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我认为阅卷是一件非常个性化的工作,没有统一的战术和方法,大家多交流,取长补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