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女子在云南大理洱海裸泳”的视频在某音上流传,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和争议。日前,据媒体报道,从大理宣传部门获悉,女子在洱海裸泳事件属实,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回应称,洱海自然保护核心区禁止游泳,有些开放水域,不可能全都控制起来,一般情况下规定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允许游泳。
那么,女子这一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该女子在属于公共场所的大理洱海边裸泳属实,同时年满14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根据该规定,女子可以被处以拘留。
第二,如果该女子裸泳的场所属于水源保护区,则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同时,该女子在洱海裸泳的行为还可能违反了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