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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店内打砸扇耳光”引发社会公愤,文明执法才能赢得公众信任!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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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执法人员店内打砸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友热议,登上热搜。


据网传视频显示,在江西新余,事发当日,市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一家餐厅检查卫生时,因餐厅卫生不达标与店家发生口角。争吵期间,一名执法人员情绪激动,上去就啪啪扇了店家一记耳光。店家反击,双方随后扭打在一起。

二人被劝架人员拉开之后,该执法人员又抄起店内的凳子,一边辱骂,一边打砸店家。

事后,当地市监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情况属实。已责令涉事人员登门道歉,并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目前,该执法人员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向店家赔礼道歉,双方也达成了谅解。

虽然此事已经告一段落,但网友仍然对此看法不一。有网友认为,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必须严惩不贷。也有网友表示,既然店家餐厅有卫生问题,按要求整改就行了,没必要逞一时之快,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评价此事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这也就是说,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文明执法是公职人员应该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就此事来看,该名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店家存在问题,应当通过正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蛮横的大打出手。但该名执法人员却先动手打了店家,这可以说达到了情节较重的程度,按以上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其一定处分。

其次,打人的行为实际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该名执法人员已经登门赔礼道歉,并取得了店家的谅解,因此不予处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事的发生也提醒大家,作为执法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才能赢得公众信任!而不是用暴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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