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值春节之际,在外打工的小李和女朋友正准备一起回老家过年,碰巧在火车站遇到了小李的大学同学小杨。小杨也要回家过年,但她却开心不起来。
最近小杨的母亲生病住院了,小杨一时也凑不齐昂贵的医药费。小李和小杨在大学期间的关系不错,小杨只好硬着头皮,把原因告诉了小李,问小李能否借3万块钱,5天就还。
小杨是个实在人,如今遇到了困难,小李心里还是很愿意借给小杨的。但其女朋友拒绝了借钱给小杨。三人分开后,小李瞒着女朋友将网贷的钱转给了小杨。
时间过得很快,小杨却迟迟没有还钱。不得已,小李找到小杨索要3万块钱并附加5000块钱利息。小杨表示不解:“我就借了3万块钱,哪来那么多利息?”
那么,这起民间借贷事件,从法律上怎么看呢?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如果套取信用卡、银行贷款或者“借呗”、“某团借钱”等网络金融平台的资金,这就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那自然合同中如约定利息也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达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那是不是这样就意味着小杨不用还利息了呢?在实际案件审理中,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法院会酌情支持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