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经济压力、婚姻观念变化等原因,夫妻婚姻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离婚率逐年攀升。之前我们和大家讲了夫妻离婚后,一方才发现另一方曾经在婚内出轨过,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关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经婚内出轨,可以主张赔偿吗?》
今天我们就来继续和大家讲一讲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登记,是否有效?下面我们还是从一个典型案例来分析这个问题。
小美和小帅结婚8年了。近两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闹矛盾。三个月前的一天,双方再次吵架,小帅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小美表示离婚可以,但小帅必须要净身出户。正在气头上的小帅一时冲动,接受了小美的条件。
当晚双方就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婚内财产都归小美所有。第二天,冷静下来的小帅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要求重新分割。小美则认为离婚协议双方已经签字生效,拒绝重新分割。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小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小美拿出了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那么,针对该份离婚协议,未经婚姻登记处登记,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手续不可或缺的必备材料。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是涉及人身关系,又涉及财产关系的特殊协议。除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还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该约定也属于无效约定。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反悔,从而转入诉讼离婚程序,当事人主张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判决,法院会以离婚协议未生效为由,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