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13岁初中生被3名同学杀害埋尸一案持续引发全网关注。针对此案,我们也给大家具体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大家可以点击关注《河北邯郸13岁男孩疑遭3名初中同学残忍杀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大家正在讨论此案的同时,没成想,还没几天,河北邯郸竟然再次发生未成年人霸凌事件。河北邯郸临漳一名初中生,在放学后,被三名同学无故围殴。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初中生被3名学生无故殴打。目前,被打初中生仍在邯郸临漳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考虑右侧胸部第7、8肋不完全骨折”。
据知情人透露,打人者的动机竟然是炫耀逞能,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虽然此案没有构成被害人死亡,但我们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此事。
首先,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可以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情节轻重,则要依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是要判刑的。
根据现有视频显示,3名打人者的行为明显是属于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案3人结伙殴打他人,如此暴力、嚣张,其行为完全可以视为情节较重,从重处罚。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3名打人者也是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因此,针对此案,3名打人者只有第二次违法,才会被行政拘留,否则是不予行政拘留的。
最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具体到本案,相关学校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也暴露出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值得反思。
河北邯郸最近接连曝出这样的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相关部门及立法机构应当重点关注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