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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自己3岁孩子从22楼扔下身亡!精神病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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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一女子将自己3岁孩子从22楼抛下坠地身亡”的相关视频在网上流传,事件一出,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全网关注。

随后,据警情通报显示,4月1日7时许,重庆巴南区人何某(女,37岁)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此事件,我们从法律上做出解释。首先,该女子将小孩从22楼扔下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该女子很大可能会承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但是据官方通报,该女子当时是突发躁狂症。而其亲属邻居也透露,该女子存在精神行为异常的情况。也就是说,该女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以上刑法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把精神病人分为三种,分别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针对以上这三种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处罚轻重也是不同的。

在本案中,该女子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量刑,要取决于警方对嫌疑人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最终鉴定结果为准。而该女子是否患有精神病,应当由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综合考量其多种因素进行评定,而且还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并不是只要是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这起“重庆女子从22楼扔孩子”的事件,无疑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我们在谴责该行为的同时,更应该对婆媳关系,家庭矛盾引起关注与反思,以及如何避免类似家庭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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