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天津,两名交警当街打架斗殴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广泛关注。据视频显示,起初两名身穿“交警”工作服的男子像平常执法一样并排走着,后不知为何突然发生口角,镜头一转再次拍向两人时,两人已经大打出手,场面失控,毫不留情。
随后,天津市交警总队和平交警支队某大队工作人员回应,已经掌握上述事件,涉事两名人员确为该大队队员,针对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处理。
此事一经曝光,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是他们几十年来头一回见到警察互殴,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交警打架斗殴呢?在大众心中,警察的形象本该是公正执法,此事无疑颠覆了大家的认知。
那么,我们从法律上,该怎么看这件事呢?
首先,两名交警在街头大打出手,虽然可以定性为互殴,但如果二人均不报警,并且互相谅解的情况下,大概率是不予处罚的,最多也只会纪律处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具体到本案中,两人都是交警,互为同事,并且都具有公职身份,一旦被处罚,将很可能影响到未来的工作。所以,如果在没有造成任意一方严重受伤的情况下,想必双方会互相谅解,协商解决此事。
但是,两人在正常工作时间,执行公务期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街头打架斗殴,身为交警,肯定是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就本案中的这种情况,如果两名人员是当地交警大队的正式警察身份的话,大概率是不会被开除的。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