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书面借条是借款关系中的重要证据,因为书面文件可以明确记录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情况,并且双方签字确认,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然而,如今随着移动通信和电子支付手段的发展,现代社会中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转账情况已经非常普及。
那么,没有书面借条,微信记录能当证据吗?下面我们还是通过一个简单案例,向您说明现在大家都关注的这个问题。
2022年1月,小李因工程资金周转从小张处借款2万元。该笔借款小张是用微信转账给小李的。因双方是多年的朋友关系,并且借款数额也不大,所以小张就没有让小李及时出具借条。
后来大家各自忙碌,小张只是每隔一段时间从微信上向小李催要一下还款,而小李的回复都是尽快还,再等等。转眼间一年过去了,小李一直没有偿还借款。于是,小张打算起诉小李索要借款,但是又担心当初没有打借条。那么,这种情况下,小张能打赢官司吗?
电子数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民事诉讼八大证据种类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形式之一,因此,小张和小李之间的微信记录能够高度反映借款事实的存在,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是微信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明确对方身份,确认微信中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能够具体体现相对人的具体身份。
二、要明确往来款项的用途,保存好转账记录。
三、要保存完整、连续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电子数据原始载体。
由此可见,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是可以作为借款证据补充的,但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