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李晨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劳动关系中,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离职,是一种引发纠纷的常见情况。实践中对该种情况的判定也是较为严格,能否认定被迫离职,主要核心点在于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以下3点来判断:
01 拖欠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就是每个月固定发放的部分,也是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的部分,这部分薪资原则上是不能拖欠的。反之,如果公司只是拖欠年终奖、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加班费等报酬,一般不认定具有恶意拖欠。
02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整体效益确实非常差,财务状况的确恶化,导致暂时没有办法足额支付工资,并且不具有针对性,也就是不只是针对你一个员工,而是整个公司所有人。如果是此情况,劳动者被迫离职大概率不会支持经济补偿。
03 被迫离职前,将工资支付
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但是在送达书面被迫离职的通知书之前,公司将所欠的工资支付了,那么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恶意拖欠。
拖欠工资问题关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恶意拖欠工资更是用人单位的严重违约行为。恶意拖欠工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而被迫离职时,劳动者务必确保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
再次提醒,由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的认定条件较为严格,如遭遇此类情况,劳动者应慎重考虑并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