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曹仁杰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预售商品房项目的烂尾问题非常多发。购房者支付了大笔房款,却无法如期入住,这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那么,当购房者遇到购买商品房烂尾无法交房的情况时,想要退房,我们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必须明确开发商是否已经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么,在没有其他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其他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开放商没有在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交房,那么开放商就已经构成违约了。此时,我们应该先书面催告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
如果经过催告后,开发商仍然不能或拒绝交房,那么我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商品房交付问题上,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如果构成根本性违约,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在购房合同解除后,并不影响我们向其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因迟延交房而产生的各类损失。例如,在此期间因为偿还房贷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因为迟延交房所导致自己多产生的房租支出等等,通过证据充分证明这些损失,均可以向其主张。
在实务中,这类情况购房者与开发商通常会选择协商解决,多数也会达成和解。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购房者应特别注意,如果双方合意达成和解之后,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尽量不要私下和解后再撤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避免日后出现新的纠纷。若协商无果或开发商无意配合,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