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快递员将快递据为己有,犯了什么罪?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4-11-26
分享

【视频创作者】张笑宇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电商的蓬勃发展,快递行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个别快递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用户的快递物品据为己有的案例也屡见报端。这类行为不仅触及道德底线,还可能触犯刑法。那么,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给大家解释快递员将用户快递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何罪?

京西快递公司快递员小陈在分拣快递物品时,发现有的快递物品被同事错误地分拣到自己的配送处。小陈在离开配送处的送货途中,将其中一件快递物品拆开,占为己有。事后,快递员小陈的行为被发现并受到了法律追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快递物品属于寄件人或收件人的个人财物,快递公司及其快递员仅对快递物品受委托负有临时占有、保管的职责。快递员小陈在此案例中,因同事错误分拣从而占有快递物品的行为,涉及以下几个法律要点:

1、利用职务便利:小陈利用了其作为快递员的收派职责和条件而占有快递物品,此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非法占有目的:小陈拆开快递并据为己有,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快递物品虽为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有,但属于快递公司委托管理的财物,快递员小陈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递员将快递物品据为己有的行为虽非普遍现象,但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为了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快递公司、快递员、消费者各方应共同努力,增强法律意识,推动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每个人都应明白,一时的贪念可能换来的不仅是金钱损失,还有法律的严惩。

标签: 东方说法 普法
热门文章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40周年庆典 暨“携手东方 筑梦未来”志愿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圆满举行
2021-10-12
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40周年庆典视频
2021-10-12
普法小贴士 | 日料店推“防辐射”套餐引众怒,真有用还是割韭菜?
2023-08-31
李佳琦怒怼网友翻车,网络直播购物中,消费者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2023-09-13
娱乐圈再曝偷逃税,袁冰妍被罚297万,任何人无视法律必受严惩!
2023-09-19
女子高铁拒绝换座遭殴打,都触犯了哪些法律?
2023-09-21
女子让司机开50公里免费送还手机,究竟合不合理?
2023-11-15
女明星演唱会发表“河南人爱骗人”言论引争议,是否涉嫌违法?
2023-12-13
“给住院婆婆吃泡面”事件迎来反转,女子摆拍视频被封停账号拘留5日,您怎么看?
2023-12-20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强奸罪的成立应该如何认定?
2023-12-27
“北京某公司女高管叫嚣违法裁员”引众怒,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2024-01-10
“济南一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引爆舆论,案件已提级办理,涉事学生是不是正当防卫?
2024-04-16
“水泥封尸”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2024-05-14
人贩子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引发全民热议!打拐防拐是全社会共同的斗争!
2024-11-13

电话:400-081-6699

邮箱:dongfang@df1981.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戊28号

官方公众号

©2021 东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京ICP备16005273号-2
法律咨询
400-081-6699
其它咨询
010—633300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