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杀害我父亲的“杀人犯”出狱后,直接在我家门口大摆18桌酒席,放鞭炮、走红毯,宴请亲朋好友,庆祝出狱。”近日,四川绵阳的李某将此事在网络上曝光后,引发了网民的极大关注。
据悉,20年前,李某的父亲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发生矛盾后,被对方雇凶杀害。后来,对方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雇佣的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年被免除一死的邻居20年后刑满释放,其家人为庆祝他获得新生,就在自家门口组织了这场大规模的欢迎仪式。
如今,李某认为对方出狱后的上述行为是对他及家人的挑衅、侮辱。无论此行为是否有意,足以勾起被害人家属的痛苦回忆,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此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如何来评价此事呢?
首先,就是关于该杀人犯当初被判处死缓的问题。有很多网友不解,既然其当初就被判处死刑,为什么没有执行,最后还刑满释放了?
这其实涉及到我国的死刑制度,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以上法律规定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只要在两年期限内,不存在故意犯罪,那就可以免除死刑,同时进行减刑。就本案来说,该邻居当初被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其在两年期内没有犯罪,且日后在监狱好好改造的情况下,20多年的刑期满后,是可以出狱的。
其次,该邻居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恶性。如果其出狱后,为了刺激被害人家属,故意在被害人家门前大摆宴席,那这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但因为两家相隔较近,仅几十米左右,其本来就在自家门前摆宴席的行为,是否有意较难判断。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按照正常人的认知来看,该邻居这种行为显然并不合适,违背了正常的公序良俗,扭曲了价值观,所以应当予以禁止。
据媒体报道,目前当地政府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对摆宴席的行为进行了现场制止,并对刑释人员及家属进行了教育。涉事双方均表示,不愿意再激化矛盾,不愿意将矛盾延续到下一代。
那么,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