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刑事辩护会见实务(一)
卢金阳律师
2025-02-12
分享

【作者】卢金阳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万学伟律师团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享有会见权。律师会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法定权利,也是刑事辩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律师会见,律师可以与当事人就案件进行沟通,明确案件的情况,了解案件的细节。

但是在案件一审的不同阶段,律师会见侧重点也会有所区别。按照刑事诉讼推进的程序节点进行区分,可以将会见大致分为:首次会见、批捕前会见、批捕后会见、审查起诉后会见、庭审前会见以及庭审后会见。不同的时间节点会见的侧重点存在一定的区别,本系列文章将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为大家一一讲解。本文首先讲解首次会见,具体如下:

一、首次会见

辩护律师在首次会见之前,需要确认犯罪嫌疑人关押的时间、地点以及涉嫌的罪名。对于不同地区的看守所,需要提前与看守所沟通,确认关押的具体位置,律师会见是否需要提前预约排号,能够安排会见的时间等重要问题,确保能够顺利会见。

律师在会见前,需要提前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手续文件,包括律师的执业证、所在律师事务所所函以及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家属出具的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委托书替换为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在前往会见时,也需要提前准备好空白的委托书,如后续需要再次会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手续文件。

一般情况下,律师首次会见是家属代为委托,因此与当事人建立信任是极其关键的一步。在首次会见中,需要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建立基本信任,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文关怀、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专业的法律帮助、告知其法律上的权利。

首次会见时,首先,需要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辩护律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律师本人的情况以及接受家属委托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的情况,表达家属的关切,了解其身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情况。其次,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介绍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和重要的时间节点,了解案件是否存在程序性问题,需要向犯罪嫌疑人确认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再次,了解案件的情况,关注案件的细节。最后,询问是否同意辩护继续为其提供辩护,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会见笔录。

法条链接: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

第二十二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重点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7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七)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九)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未完待续)

热门文章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40周年庆典 暨“携手东方 筑梦未来”志愿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圆满举行
2021-10-12
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40周年庆典视频
2021-10-12
普法小贴士 | 日料店推“防辐射”套餐引众怒,真有用还是割韭菜?
2023-08-31
李佳琦怒怼网友翻车,网络直播购物中,消费者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2023-09-13
娱乐圈再曝偷逃税,袁冰妍被罚297万,任何人无视法律必受严惩!
2023-09-19
女子高铁拒绝换座遭殴打,都触犯了哪些法律?
2023-09-21
女子让司机开50公里免费送还手机,究竟合不合理?
2023-11-15
女明星演唱会发表“河南人爱骗人”言论引争议,是否涉嫌违法?
2023-12-13
“给住院婆婆吃泡面”事件迎来反转,女子摆拍视频被封停账号拘留5日,您怎么看?
2023-12-20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强奸罪的成立应该如何认定?
2023-12-27
“北京某公司女高管叫嚣违法裁员”引众怒,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2024-01-10
“济南一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引爆舆论,案件已提级办理,涉事学生是不是正当防卫?
2024-04-16
“水泥封尸”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2024-05-14
人贩子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引发全民热议!打拐防拐是全社会共同的斗争!
2024-11-13

电话:400-081-6699

邮箱:dongfang@df1981.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戊28号

官方公众号

©2021 东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京ICP备16005273号-2
法律咨询
400-081-6699
其它咨询
010—633300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