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李晨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当前激烈的就业市场中,求职者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在面试阶段就有可能埋下隐患。然而,面对形形色色的用人单位,不少求职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掉进了一个个“求职陷阱”。那么,我们在找工作去参加面试时,应该向公司了解什么呢?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里就有劳动者在找工作和面试过程中,应当关注的几个关键点。
一、全面了解工作内容与用工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拒绝证件扣押和财物收取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入职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简单来说,我们只要记住在找工作面试时,做到问清工作内容、薪资待遇、是否缴纳社保公积金、试用期规定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交身份证、不交任何名目的押金等财物这几个关键问题,就能最大限度的在面试过程中,辨别企业招聘的不规范行为,同时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