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韩爽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保留证据自我保护的情况。于是,一些人会采取偷偷录音、录像的行为来保存证据。但并不是所有的录音、录像都能成为合法证据,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可能被法院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录音、录像才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录音、录像是否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标准,要看偷录、偷拍的方式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因此,并非所有的偷录、偷拍都一概禁止。例如,如果在打电话时,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明显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因此,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如果当面与对方沟通时,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只要不涉及私密信息或侵害对方隐私权,也是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面对面谈话录音或录像也可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但是,在私密空间,如卧室、洗手间等属于隐私保护的区域,安装摄像头以获取有用信息,就属于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因此,该录像是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非法获取证据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侵犯隐私,甚至刑事犯罪。
换句话说,录音、录像这种取证手段能否成为合法证据,关键不在于录音、录像的内容,而在于证据是怎么来的。只要取证方式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禁止性规定、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就会被法院作为合法证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