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张笑宇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许会遇到“捡到”他人丢失物品的情形。一些人出于“捡到就是自己的”占便宜心理,往往会将物品据为己有。然而,这种看似“占小便宜”的行为,实则触犯了法律,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乘客小王在打车时,发现车后座有一部他人遗落的iPhone手机。小王并未归还,而是趁司机不注意时,将手机悄悄塞进了自己的包中。事后,手机失主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争议焦点】
小王“捡到”他人手机后,未上交司机或报警,而是偷偷占为己有,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处理结果】
小王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解析】
小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小王明知手机是其他乘客遗失的物品,且并未采取任何归还或上交措施,反而“悄悄带走”,其主观上已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其行为也符合“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盗窃行为特征,且涉案手机价值较大,故小王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