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东方刑辩团队有效辩护再获佳绩|历时690天,涉案2亿非法经营案获轻刑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3-04-04
分享

一、案情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分别在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购买即期现货电子交易系统,搭建大宗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平台。该公司通过发展代理商为其招揽客户到平台进行交易,每交易一批农产品该公司收取1元手续费,给付代理商一定比例提成。

交易过程中,其现货平台出现了保证金制度、标准化合约、对冲平仓等类期货行为。其中,该公司第一阶段收取手续费9000余万元,第二阶段收取手续费1.15亿元。涉案人员分别为第一被告总经理、第二被告副总、第三被告业务经理、第四被告技术经理。

 

二、辩护效果

本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一度试图以诈骗罪审查起诉,后经我们充分沟通、线上线下交流意见,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各被告人的特定行为认定自首量刑建议第一被告6年,避免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被告42个月第三被告3年6个月第四被告2年。

经过开庭审理,第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数额由1500万降为900万第二被告被认定为从犯,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刑期缩短8个月,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第三被告刑期减幅最为明显,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刑期缩短整1年;第四被告则是“实报实销”,宣判之前被释放

当然,无论是从保留大宗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平台保护民营企业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角度,还是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角度,我们都对本案有更高的期待。

 

三、律师工作

东方刑辩团队万学伟、刘洋、温如敏、孙湛为律师分别担任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告的辩护人。我们于2021年5月15日接受委托,至2023年44日一审宣判,历时690天。

690天里,我们保持了比较紧密的会见频率,前半年时间里甚至每周会见一次,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答疑解惑、核对证据、庭前辅导。

690天里,我们跑遍了该公司涉及的所有监管单位,区、市、自治区供销社、金融办、商务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积极与各单位沟通、了解公司运营期间的相关情况,与主要单位沟通不少于5次。

690天里,我们不但快速学习了大宗商品现货、期货行业相关的交易系统、模式、制度、监管等知识,而且摸清了涉案公司业务、财务运行情况,对该公司每一名员工进行了不止一次的访谈。

690天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最初拒绝见面沟通,我们迎难而上,有时候是一个人、有时候是两个人、有时候是三个人、有时候是四个人,三番五次,从客观出发,讲事实、摆证据,最终我们的意见被采纳。

 

四、可敬的家属

本案的结果,离不开每一位家属不遗余力的努力,始终如一的坚持,他们感动着我们。

每一次,都是他们在出站口等候我们,在进站口下车送别我们,没有例外。

每一次,都是他们前一天晚上陪我们到凌晨,第二天清晨7点又准时送我们去看守所排队会见。

看守所里面的人煎熬,看守所外面的人需要坚强。大多数家属是女性,他们上有老要孝敬、下有孩童要照顾他们一定是竭尽全力,给我们做了最好的后勤服务,给我们毫无保留的支持。甚至有一次,我们一位伙伴没有预判到内蒙寒冷的天气,他们还第一时间送来了御寒衣物。

 

五、办案启示

高频次的会见、研究吃透案件、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团队化工作方式都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相信,专业是特别重要的,如若有勤奋与负责加持那便是卓越。

 


热门文章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40周年庆典 暨“携手东方 筑梦未来”志愿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圆满举行
2021-10-12
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40周年庆典视频
2021-10-12
普法小贴士 | 日料店推“防辐射”套餐引众怒,真有用还是割韭菜?
2023-08-31
李佳琦怒怼网友翻车,网络直播购物中,消费者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2023-09-13
娱乐圈再曝偷逃税,袁冰妍被罚297万,任何人无视法律必受严惩!
2023-09-19
女子高铁拒绝换座遭殴打,都触犯了哪些法律?
2023-09-21
女子让司机开50公里免费送还手机,究竟合不合理?
2023-11-15
女明星演唱会发表“河南人爱骗人”言论引争议,是否涉嫌违法?
2023-12-13
“给住院婆婆吃泡面”事件迎来反转,女子摆拍视频被封停账号拘留5日,您怎么看?
2023-12-20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强奸罪的成立应该如何认定?
2023-12-27
“北京某公司女高管叫嚣违法裁员”引众怒,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2024-01-10
“济南一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引爆舆论,案件已提级办理,涉事学生是不是正当防卫?
2024-04-16

电话:400-081-6699

邮箱:dongfang@df1981.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戊28号

官方公众号

©2021 东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京ICP备16005273号-2
法律咨询
400-081-6699
其它咨询
010—633300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