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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资讯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就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达成“重磅十条”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审判阶段涉企合规改革,湖北破冰
4.姑苏检察构建企业合规“三合一”机制
合规资讯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就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达成“重磅十条”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江苏省人民法院
内容摘要: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涉企业犯罪诉源治理与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23年1月13日、3月7日召开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展情况,交流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经验,重点研究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起诉与审判衔接有关问题,就进一步协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协作达成共识。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内容摘要: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于当下爆火的生成式AI产业发布规范性政策。其中管理办法涉及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包括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并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简称“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提供者应当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需按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此外,提供者需对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需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等。
3.审判阶段涉企合规改革,湖北破冰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内容摘要: 一年前,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企事业单位公文、证件、印章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肖某一度面临三年以上刑罚。然而,经过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他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他经营的企业也走出生死边缘,重获新生。谷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具备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必要条件。经请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2022年3月,谷城检察院决定对该企业启动合规监管,并向法院提交了延期审理申请。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是合规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如何办理企业合规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法院也鲜有尝试。摆在谷城法院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沿袭老办法就案办案,要么顶着压力“摸着石头过河”。 2022年3月28日,谷城法院裁定该案中止审理。同月,对该公司进行合规监管考察。两个月考察期内,法院、检察院、第三方监管组织成了该公司的常客。企业板块经营混同、管理不规范、诚信经营观念不深入……在“第三方监管组织考察+法检联合督导”模式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积极主动整改,围绕合规风险点健全完善合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14个,举办两次专题培训、两次重点岗位全员考试,有效完成了合规承诺和合规计划中的整改项目。
4.姑苏检察构建企业合规“三合一”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内容摘要: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能动履职、创新探索,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充分放大合规从宽制度挽救“带病企业”的司法康复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合规“三合一”工作机制,即“合规建设法律援助”“合规成果刑行互认”和“合规认证修复信用”,帮助真心悔改纠错的涉案企业摘帽松绑脱胎换骨,在规范经营的法治框架内,放开手脚敢闯敢干。
尚某经营着一家小型园林建设公司,2018至2019年,其虚开价税合计80余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抵成本后少缴企业所得税额20余万元。2021年底,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将其起诉至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调查走访时发现,尚某的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劳务用工不规范,企业未来发展存在重大隐患。尚某本人认罪悔罪、积极补缴税款,对合规整改有强烈意愿,但是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合规设计。很快,姑苏区检察院决定对尚某的公司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法律援助机制,对其进行合规整改。至2022年7月,经过近半年时间,尚某的公司逐步建立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和劳务用工制度,合规成果审查验收合格。经公开听证,姑苏区检察院依法对尚某及其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司留存了发展的“元气”,得以稳定经营,尚某也松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