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朱子安律师、李晨律师办理的安某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公诉机关原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安某提起公诉,并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给出有期徒刑1年的量刑建议。
本案虽系认罪认罚案件,但朱子安、李晨两位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审慎、负责的办案风格,坚持细致化阅卷,多次与公诉人及合议庭就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努力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对法治工作负责,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罪名定为伪造身份证件罪,并对被告人安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两位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东方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始于1981年,原名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处,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北京市司法局在东城、西城、崇文、朝阳、海淀五城区设立的五大公办法律顾问处之一。1988年,西城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区律师事务所;1992年,正式定名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1995年,完成由公办所向合伙所的转变。 四十年来,东方律师事务所立足北京西城,见证了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历经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及各大金融机构总部的创建与沿革,参与了一系列重大法律事件与法制体系建设,革故鼎新、励精图治,打造出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风控与合规、商事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财富管理与家族信托、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系列核心业务,继承传统的同时更注重开拓与融合,更放眼世界与未来。 “法家典范,成于东方;我心悠悠,为民为邦”,东方律师事务所在尊重传统、坚持传承的基础上,始终遵循“理性、严谨、客观、真诚”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为客户打造精细化、个性化法律服务的执业宗旨,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服务机构建立广泛合作,整合各方面优质资源与职业经验,为客户提供更为私密、专业、及时、周延的法律服务。“笑迎八方客”,真诚欢迎您的垂询与惠顾,期待与您分享东方所四十载积累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