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朱子安律师办理的王某某控诉苏某某侵占罪二审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做出终审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最初由侦查机关对苏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因证据不足作撤案处理,后被害人王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审法院以罪证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自诉人王某某的起诉。因不服一审裁定,自诉人提起上诉,并委托东方刑事团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介入本案。
介入案件后,东方刑事团队律师带领委托人对一审裁定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和复盘,并向委托人详细解释了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针对一审法院认为的罪证不足的问题,代理律师多次向二审法院沟通调取证据相关事宜,最终成功向侦查机关调取到诈骗罪立案侦查形成的卷宗材料。针对一审法院认为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系民间纠纷而非刑事犯罪的问题,代理律师通过阅卷、全面搜集类案、与当事人深度沟通,形成了详实的代理意见,并与二审法官就本案被告人行为的定性问题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最终,代理律师的意见被采纳,二审法院裁定将本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开庭难、定罪难是实务中凸显的痛点问题。东方刑事团队于本案中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一方面是代理律师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东方刑事团队在自诉案件领域的又一成功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