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分别在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购买即期现货电子交易系统,搭建大宗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平台。该公司通过发展代理商为其招揽客户到平台进行交易,每交易一批农产品该公司收取1元手续费,给付代理商一定比例提成。
交易过程中,其现货平台出现了保证金制度、标准化合约、对冲平仓等类期货行为。其中,该公司第一阶段收取手续费9000余万元,第二阶段收取手续费1.15亿元。涉案人员分别为第一被告总经理、第二被告副总、第三被告业务经理、第四被告技术经理。
二、辩护效果
本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一度试图以诈骗罪审查起诉,后经我们充分沟通、线上线下交流意见,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将各被告人的特定行为认定为自首。量刑建议第一被告6年,避免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被告4年2个月,第三被告3年6个月,第四被告2年。
经过开庭审理,第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数额由1500万降为900万;第二被告被认定为从犯,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刑期缩短8个月,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第三被告刑期减幅最为明显,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刑期缩短整1年;第四被告则是“实报实销”,宣判之前被释放。
当然,无论是从保留大宗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平台、保护民营企业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角度,还是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角度,我们都对本案有更高的期待。
三、律师工作
东方刑辩团队万学伟、刘洋、温如敏、孙湛为律师分别担任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告的辩护人。我们于2021年5月15日接受委托,至2023年4月4日一审宣判,历时690天。
690天里,我们保持了比较紧密的会见频率,前半年时间里甚至每周会见一次,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答疑解惑、核对证据、庭前辅导。
690天里,我们跑遍了该公司涉及的所有监管单位,区、市、自治区供销社、金融办、商务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积极与各单位沟通、了解公司运营期间的相关情况,与主要单位沟通不少于5次。
690天里,我们不但快速学习了大宗商品现货、期货行业相关的交易系统、模式、制度、监管等知识,而且摸清了涉案公司业务、财务运行情况,对该公司每一名员工进行了不止一次的访谈。
690天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最初拒绝见面沟通,我们迎难而上,有时候是一个人、有时候是两个人、有时候是三个人、有时候是四个人,三番五次,从客观出发,讲事实、摆证据,最终我们的意见被采纳。
四、可敬的家属
本案的结果,离不开每一位家属不遗余力的努力,始终如一的坚持,他们感动着我们。
每一次,都是他们在出站口等候我们,在进站口下车送别我们,没有例外。
每一次,都是他们前一天晚上陪我们到凌晨,第二天清晨7点又准时送我们去看守所排队会见。
看守所里面的人煎熬,看守所外面的人需要坚强。大多数家属是女性,他们上有老人要孝敬、下有孩童要照顾。他们一定是竭尽全力,给我们做了最好的后勤服务,给了我们毫无保留的支持。甚至有一次,我们一位伙伴没有预判到内蒙寒冷的天气,他们还第一时间送来了御寒衣物。
五、办案启示
高频次的会见、研究吃透案件、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团队化工作方式都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也相信,专业是特别重要的,如若有勤奋与负责加持,那便是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