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两名女子在停车场打架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两辆汽车车头相对,停在地下车库的过道上,两名女子在车旁正在打架。
事后根据现场目击者还原真相,当时这两名女子在地下车库各自开着一辆轿车,正要会车通过时,互不相让,发生对峙,狂按喇叭。下车后,双方从对骂发展到对打,其中一方把另一方按倒在地,疯狂踢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他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后,发生互相殴打的事件。互殴会导致双方受伤或一方受伤的结果。此类互殴事件在民事层面,属于侵权纠纷范畴。最终在解决纠纷时,往往会涉及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原则。现实中,双方在互殴过程中,往往都对事件的发生和结果存在过错,因此伤者的损失,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另外,在互殴事件中,法律上按照一方当事人受到伤害的结果,来追究另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互殴行为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根据一方当事人受到伤害的轻重程度,也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打架的成本很高,并且打架也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劝大家遇事要冷静,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