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如规避法律规定、财税优惠等)而协议离婚,但实际上并无真正分离意图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签订“假离婚”的离婚协议。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讲一讲“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下面我们还是结合相关典型案例来给大家解释。小帅和小美夫妻因孩子上学问题,想买一套学校附近的学区房,但是小帅和小美名下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如果再买房就属于第二套住房,所需缴纳的税费比较高,而且贷款首付的金额也比较高。
于是,小帅和小美就打起了“假离婚”的歪脑筋。2023年6月,小帅和小美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孩子归小帅抚养,小美按月支付抚养费。婚内财产住房一套价值300万元,归小美所有。
离婚后,小帅就贷款购买了学区房,在办理完毕房子的所有手续后,要求与小美复婚,但却遭到了小美的拒绝。至此,双方先前的“假离婚”竟然弄假成真了。
小帅一气之下将小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房产。对此,小帅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认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故判决重新分割房产。
现实生活中,夫妻因种种原因,办理“假离婚”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假离婚”的后果可能非常严重,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不管初衷如何,双方法律上都会被视为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非真实意思表示,也很有可能无法推翻,最终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