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邯郸初中生被3名同学杀害埋尸一案终于有了初步的进展。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将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三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都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判处死刑。那么,核准追诉后,该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怎样的刑罚呢?
在2021年3月1日之前,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有关内容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后,将面临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主从犯的情况,那么从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大家对于此案有多义愤填膺,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最高刑期都只能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