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学伟律师
【原载于】刑事辩护教程(实务篇)
【来源】微信公众号“万学伟律师团队”
03 二审卷宗的复制及辩护
二审程序启动后,辩护律师就可以与二审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持委托手续到二审法院复制卷宗,复制卷宗的程序与一审相同。
二审卷宗中除了一审时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卷宗外,多了一审正卷,其中最主要的是一审庭审笔录。另外还有一审辩护词、上诉状等,有时还会有二审新增加的证据。二审复制卷宗时仍要坚持全面复制的原则,不能有所遗漏,为后面全面分析案情做好准备。
实践中,如果遇到二审法院不提供电子卷,需要辩护律师拍照复制。如果卷宗较多,辩护律师可通过二审法院和一审时的检察机关沟通,或者通过家属和一审时的辩护律师沟通,获取电子卷宗,省时省力。同时,还要将在检察院阅到的电子卷与二审卷做一下对比,看看法院卷里是不是有更多的材料,把检察院卷里没有的卷宗补拍一下。
如果已经从一审辩护律师手中拿到了案卷,或者自己就是一审辩护律师,手中有卷,到了二审阶段,也依然要坚持去法院阅卷。一方面,如前所述,二审卷宗比一审卷宗新增加了很多内容,诸如一审庭审的过程及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对于二审辩护工作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每一次与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的接触都是辩护工作的内容之一。二审中与二审承办法官多些接触的机会,就有更多沟通的机会,有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未完待续)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有幸得到田文昌老师、梁雅丽老师、门金玲老师的指导,在此特别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