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俩男子因反向骗取境外电诈分子1800元被行政拘留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男子周某、袁某两人在遭遇电诈分子时,直接反向套路对方,以需要路费为由,反向骗取了电诈分子1800元。目前,两人已分别被行拘七日、五日,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事发前夕,两人办理了某国的护照,准备去国外找工作赚大钱。在一个交流群中,一男子得知两人想要找工作时,立即向他们私信,以高薪引诱他们去国外。该男子以为俩人已经上钩,但没想到,从发出招聘条件的时候,周某、袁某就已经判断出了该男子是电诈的套路。
然而事情还远未结束,在得知男子是电诈分子后,两人并没有选择结束,却假意表现出了非常想去的意愿,让男子误以为两人已经上套。双方在极限拉扯之后,两人以需要路费为由,竟让该男子转来了1800元路费。
拿到钱的两人为自己的小聪明暗自窃喜。然而,二人的诈骗行为终究还是被正在研判电信诈骗的警方发现,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对二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很多网友认为,两人的行为是教训了电诈分子,不应该处罚。而警方表示,两人具有诈骗对方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既遂的诈骗行为,即使两人的行为属于“反向诈骗”,依法也应予以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这两人骗了行骗者,该不该被处罚,取决于其行为本身是不是违法。法律对于诈骗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两人在识别出男子是电诈套路后,却虚构想要出国的事实,成功骗取男子1800元,已经构成了诈骗。
根据诈骗数额的多少,判断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本案中,两人诈骗的数额为1800元,属于较少,因此是违法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案情,警方也对两位当事人做出了从轻处理。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二人的行为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自食恶果,一点都不冤。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受害者不能用非法手段“报复”骗子。电信诈骗固然可恶,但不能用电信诈骗的方式去惩罚电信诈骗,不然就越过了法律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