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张笑宇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各类法律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例。例如,有人冒充警察,甚至开设“假派出所”,以此进行违法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极大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张三冒充警察,开设假派出所会构成哪些犯罪呢?
一是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是诈骗罪。如果张三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是非法经营罪。由于张三开设的是假派出所,并以此为名进行经营活动,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冒充警察并开设假派出所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相关人员不仅会面临招摇撞骗罪的指控,甚至还可能被追究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保持警觉,识别真假执法机关,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应当及时报警,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