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韩爽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虽然夫妻财产通常是在离婚时才会进行分割,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以上法律规定不仅强调了婚姻中的诚信原则,还有效遏制了一方意图通过不当手段获得不当利益的可能。同时,更加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成员健康和生存权利的重视,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确保患病者必要的医疗支出得到保障。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问题,更与家庭的和谐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法律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的特殊规定,既保护了夫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对可能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屏障,保障了家庭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